近日,浙江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13部门发布关于推进浙江省医用同位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浙江省围绕医用同位素产业发展发布一系列规划与任务部署,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省委“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相关发展规划与行动方案,构建先进完备的“医用同位素一放射性药物一核医学应用”产业体系,提升国家医用同位素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
明确产业发展目标
到2026年,浙江将实现6种以上常用医用同位素稳定自主供应,5个以上放射性药物完成或进入临床试验,初步建成全国最大的医用同位素生产基地。到2030年,目标实现12种以上主要医用同位素稳定自主供应,10个以上放射性药物完成或进入临床试验,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全国知名度、浙江标识度的医用同位素新质生产力产业集群。
部署十大重点任务
推动医用同位素自主供应
加快医用同位素规模化辐照平台建设与应用,提升堆照医用同位素分离提纯等生产配套能力,实现多种医用同位素规模化生产,并开展其他医用同位素相关技术研究与工程验证。同时推动加速器医用同位素产线建设,实现部分医用同位素稳定供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动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放射性药物研发生产能力
推动相关科研机构开展研究,支持省内科研院所建设研制生产平台,强化放射性药品检测能力建设,支持地方探索建立适配的放射性药品检验实验室。(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加快核医学配套诊疗设备国产化
重点发展质子、重离子治疗装备及硼中子俘获疗法相关装置,推动多种医疗影像装备及其他设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医疗机构建设相关诊疗中心。(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推进核医学临床应用
积极推进浙江省核医学专业布局建设,促进核医学诊疗一体化临床应用,推动核医学科建设纳入三级综合医院评审重要评价指标,并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推动科研平台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项目,争创重大产业平台,创建医用同位素创新联合体,抓好相关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动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加强标准研制与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医用同位素及相关放射性药物质量标准化研究和科研成果标准转化,鼓励企业参与标准研制,开展关联性技术研究,支持相关单位进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通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动办、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药监局)
强化专业人才培养
完善核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核医学专科建设,遴选医院作为培训基地,支持高校开展相关专业硕士、博士人才培养。(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建设医用同位素自动化装备生产线,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安全操作等水平。支持机场落实危险品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产业园区设立专业运输企业,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速放射性药物研发与成果转化。(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打造产业集聚区
科学规划布局医用同位素产业,以海盐核技术应用(同位素)产业园为载体建设全国示范基地,支持海盐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并实施核药全周期“一件事”改革,支持苍南县打造核医疗产业示范高地。(省经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动办、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
构建全产业链生态联盟
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产业发展联盟,鼓励龙头企业开放服务,形成产业发展共同体,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形成协同创新合力。(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动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
公告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