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设施安全监管
颁发4台核电机组运行许可证、12台机组建造许可证、4台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批复10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核电厂安全重要修改等申请90余项。

针对性开展国和一号、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等首堆项目监管,保障新堆型高质量发展。运转M310及改进型、AP系列、VVER、华龙一号堆型监管专班,加强同堆型共性安全问题研究和处理。开展核电安全健康档案工作体系建设,完成一万余份运行核电机组状态报告等信息的收集整理。
强化核电厂取水安全监管,2025年我国核电厂成功抵御多轮次海洋生物暴发的冲击,未发生因此导致的机组非计划停堆。
批准中国实验快堆核测量系统改造等研究堆安全重要修改、辐照应用申请10余项。批准医院中子照射器运行许可证延续。批准深圳大学微型中子源反应堆开展卸料活动,推动堆芯顺利卸出并安全处理。
批复核燃料循环设施30余项核安全许可、10余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9个设施定期安全评价。
二、放射性污染防治
颁发101重水堆(我国首座民用研究堆)堆本体退役批准书。
颁发1家核设施营运单位放射性废物贮存和处理许可证。批准2种型号集装箱式移动式焚烧装置开展放射性废物焚烧减容热试验。
批复龙江铀矿退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核技术应用与聚变监管
颁发放射性药物研发生产、医用质子/重离子加速器治疗装置生产使用等领域20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
开展全国范围伽玛射线探伤及伽玛射线辐照专项检查,覆盖433家伽玛探伤单位2600枚移动放射源和97家伽玛辐照装置使用单位115座伽玛辐照装置。
发布聚变装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支持促进受控热核聚变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四、核安全设备和特种人员监管
受理116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申请(新取证16家、变更53家、延续47家)、27家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申请。批准96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申请(新取证5家、变更56家、延续35家)、28家单位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25家、变更3家),审批口岸报检、开箱文件698批。
颁发首台国产高性能乏燃料运输容器、装载非特殊形式的放射源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许可等25项。
颁发操纵人员执照1111张。开展37场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试、33场焊接人员资格考试,颁发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3810张、焊接人员资格证书2687张。
实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全国统一考试,4486人参加。完成4批690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登记。
五、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
修订发布《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等8项标准,发布《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印发《核动力厂定期安全评价》等7项核安全导则、《压水堆核动力厂老化管理经验指南》等技术文件。
六、行政处罚
对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等未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案实施行政处罚,吊销1名高级操纵人员执照。
七、国际合作
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新一轮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IRRS),高度评价我国监管成效,季度核安全形势分析等多项良好实践获国际肯定和推荐推广。
参加《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缔约方第八次审议会议并完成中国国家报告审议,4项工作纳入全球21项良好实践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