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新设计核电厂的监管,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在监管工作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核安全设计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先进标准规范和实践;
二是根据国内核电厂监管经验,并结合新设计核电厂的设计施工特点,对核安全重要物项和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
三是对新设计核电厂设计、建造、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与国际同行进行充分的技术交流,共享监管经验。
在新设计核电厂的技术审评过程中,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并邀请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联合审评队伍。同时,还采用专项审评、独立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等形式,开展技术审评工作。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地区监督站派遣现场监督组,对核电厂实施全过程核安全监督。在新设计核电厂的建造过程中,结合新设计核电厂的设计和施工特点,对新设计核电厂实施更加有针对性的监督。如对首堆/首三堆调试试验等进行重点监督。同时,针对建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设计变更、不符合项等,实施严格的技术审评和监督。目前,我国在建新设计核电厂的建造质量总体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