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组织召开座谈会,围绕《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修订中涉及辐射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展开深入交流,积极助力推动我国放射性药品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放射性药品具备疾病诊断早、副作用小、治疗效果显著等突出优势,是其他医疗诊断和治疗手段不可替代的关键技术。《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需兼顾药品管理的科学性与放射性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就放射性药品应用各环节中涉及辐射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与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开展深入讨论。辐射源安全监管司针对适用放射性药品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放射性药品运输等方面的辐射安全要求给予了专业、明确的答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明确表示,本次座谈会有效解答了其在放射性药品辐射安全管理方面的疑惑,助力《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后续修订工作既能契合药品管理要求,又符合辐射安全管理要求,为我国放射性药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切实服务于民生健康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