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马来西亚大使柯佳年近日表示,依据1954年美国原子能法第123条文,出口核技术需签署123协议,以保障技术仅用于和平目的并恪守不扩散承诺。这一协议不仅为马来西亚合法获取核技术提供坚实保障,还赋予其在采购选择上更大的灵活性。柯佳年在接受“自由今日大马”专访时强调,美国法律严禁在未签署123协议的情况下向国外输出核技术。

他进一步指出,尽管123协议未强制各国仅从美国采购核材料,但它促进了与秉持相同高标准与承诺的其他技术出口国间的广泛合作。柯佳年认为,若缺乏此协议,马来西亚等国将只能依赖单一技术来源。在谈及中国和俄罗斯等国提出竞争性报价时,他直言:“当采购选择受限时,很难获得最优价格。”
柯佳年强调,马来西亚与美国正式建立核技术伙伴关系意义深远,123协议正是确保马来西亚在推进核技术发展时拥有更多选择权的关键。今年7月,双方已签署关于战略民用核合作的了解备忘录,马来西亚外交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称此为能源安全和永续发展的关键一步。莫哈末哈山还透露,马来西亚已准备好就123协议条款展开深入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