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核安全保卫委员会近日宣布,已发布《核电运营者辐射应急措施条例》部分修改行政通知,并开始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17日。
该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将发电核电站和研究教学反应堆运营人员首次辐射应急演练的时间提前至"首次装载燃料之前"。目前,核电运营者定期进行辐射应急演练,包括应急响应组织运作、居民保护措施及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体系。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国际组织建议在实际装载核燃料前验证应急响应系统的充分性,主要核电站运营商也正朝此方向运行。
此次修正案将上述时间标准统一提前至燃料装载之前,且同时适用于发电核反应堆和研究教学反应堆。根据政府行政法规分类制度,目前以"规章"形式实施的行政法规名称也将改为"通知"。
核安全保卫委员会表示,修正案旨在实际辐射源引入设施之前提前检查应急响应系统的有效性,并核实相关机构之间的合作体系。自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以来,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主要核电站运营商已将建立应急响应计划、加强培训体系和核查居民保护措施作为核安全管理的关键任务。
业内人士认为,在新建核电站和研究反应堆运行期间及早检查应急响应准备情况,能有效消除实际运行阶段的潜在风险。也有观点指出,培训时间安排过早可能略微增加承包商的准备负担,但专家评估认为,鉴于核安全的特殊性,预防性措施至关重要。一位核安全领域官员表示:"核安全不仅包括设施安全,还包括应急响应的准备水平,在实际装载燃料之前验证应急响应系统正在成为国际上的普遍趋势。"
如果修正案最终获批,国内核电站和研究堆的应急响应系统将提前接受检查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