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生态、技术与原子能监督局6月8日签署第200号命令,批准原子能利用领域新安全指南《放射性物质、某些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转移程序登记和实施建议》(RB-077-26),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该指南依据俄罗斯《原子能利用法》及联邦监督局章程制定,旨在协助遵守联邦规范《组织内放射性物质、某些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核算与控制规则》(NP-067-24)第六章的要求,适用于所有在核能利用领域从事放射性物质和废物处理相关工作或提供服务的组织。
指南明确了四类转移程序的操作规范。跨组织转移方面,发货方须在转移前确认接收方持有相应许可证、双方转移合同及发货方核算文件;高风险放射性物质及中高活性废物需提前发出装运预通报,接收方须进行入厂检测,包括外观检查、密封性、数量核对及放射性核素成分和剂量率测量,无异常后按发货方数据记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寄送书面接收通知。无实际位移转移同样需办理文件登记并完成完整性检查。同一组织内部门间转移须填写一式三份收支凭证,在核算日志中登记交接信息,双方签字确认。部门内部转移须在分发日志中记录,班次结束时归还物质,特殊情况无法归还的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指南还规定了活度浓度限值及剂量率控制标准,并提供了基于铯-137的剂量计算示例。该指南废止了2015年至2024年间发布的5项相关临时技术指引,统一了全国放射性物质转移管理标准,附录中提供了预通知、接收确认通知、收发单、进厂检验报告等推荐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