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谅山省人民委员会于2026年7月4日发布第40/2026/QD-UBND号决定,将部分辐射防护与核安全领域的国家管理职责下放给省科学与技术厅执行。该决定将于2026年7月15日起生效,主要依据为2025年《原子能法》和政府第332/2025/ND-CP号法令,体现出地方政府在专业领域推进权力下放、优化行政流程的改革方向。

根据决定,谅山省科学与技术厅将负责管理部分涉及医疗放射设备和X射线发生装置的事项,范围包括诊断用医疗X射线设备、计算机断层扫描设备、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结合设备、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设备,以及其他X射线发生装置,但不包括工业探伤用X射线装置。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在设备申报、许可办理和人员资质认证等方面,将更多直接面对省级专业主管部门。
此次授权主要涵盖三类任务:一是对使用相关放射设备开展辐射工作的许可进行签发、延期、修改、补充和撤销;二是向使用相关设备的辐射工作人员发放从业证书;三是对诊断用医疗放射设备及相关X射线发生装置的申报出具确认凭证。这些事项过去若流程分散或层级较多,可能增加机构和个人的办理时间,下放后有助于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便利度。
从治理角度看,该决定不仅是行政程序调整,也反映出地方政府希望通过专业部门强化日常监管的意图。科学与技术厅被要求依法全面履行被授权任务,并对执行结果向法律和省人民委员会负责;相关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则需在实施过程中配合协调,以确保全省辐射防护和核安全管理保持统一、有效和规范。
随着医疗检查和治疗中放射设备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地方层面对设备运行、人员资质和安全责任的监管压力也在上升。谅山省此次分权有助于增强专业机构的主动管理能力,缩短行政办理周期,同时加强对医疗放射设备使用过程的控制,进一步保障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安全,并推动建设更加现代、专业、服务导向的行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