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6月8日完成高能同步辐射光源(HEPS)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6月15日起,该所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相关事项进行为期20个工作日的公示,至7月10日结束。
该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光源街1号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台电子能量6GeV、流强200mA的储存环,配套直线加速器、增强器、输运线及17条光束线站等。项目总投资约47.61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8亿元,占总投资的5.2%,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无重大变更。
在辐射安全与防护方面,项目按设计方案完成了各设施屏蔽建设,设置控制区与监督区并配备分区联锁、束流闸切断保护、人身安全联锁等系统,配置138套急停按钮、45套搜索清场按钮、58套视频监控设备等。项目配套300立方米放射性废水收集池及放射性废物暂存间,放射性废气经高效过滤后排放,并设有113处固定式辐射监测点。244名辐射工作人员均通过安全与防护考核并持证上岗。项目于2025年3月取得生态环境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调试及试运行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边界墙、防护门等位置周围剂量当量率最大为2.36μSv/h,满足不大于2.5μSv/h的环评要求;光束线站侧墙和端墙外剂量率为0.074~0.296μSv/h,符合不大于1μSv/h的标准。园区环境剂量率、气溶胶及土壤放射性核素水平与本底一致,循环冷却水总β活度浓度为0.082~0.113Bq/L,满足小于10Bq/L的排放要求。非放射性污染物方面,锅炉废气、非甲烷总烃、污水排放及厂界噪声均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原文如下:
关于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HJ1326-2023)等相关规定,现将《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建设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光源街1号院
建设内容:建造并使用1套高能同步辐射光源装置,包括一台电子能量为6GeV、流强200mA的电子储存环,配套的直线加速器、增强器及输运线,17条光束线站以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规模、选址布局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无重大变更。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
公众意见反馈: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有疑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诉求,以便核实回复。
联系人:杜俊英
联系电话:010-88235873
电子邮箱:dujy@ihep.ac.cn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2026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第一部分验收监测报告-上部分).pdf
附件2: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第一部分验收监测报告-下部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