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面动员、全面防控,科学指导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坚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监管工作。加强对医院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并督促指导加强消毒处理。
处置医疗废物352.545吨
该局成立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优先收运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确保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危险废物能够安全合理的处置。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履行疫情防控环境监管责任。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的环境监管,切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制定并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突出抓好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的监管工,切断因医疗废物传播病毒的可能途径。重点加强对昆明市定点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收治医院、省级三甲医院及昆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检查。
1月24日起,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出动120余人次,对60余家企业、医院、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2月4日共处置医疗废物352.545吨。
生活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医院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监管的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强化消毒灭菌,对污水外排口开展水质监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严禁污水直接排放或处理未达标排放。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履行疫情防控环境监管责任。
同时,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监测,在疫情防控期间,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切实加强主城供水的云龙、松花坝、宝象河、自卫村等重要饮用水源地和污水处理厂的监测检查,从生态环境方面全力保障市民喝到干净安全的饮用水。目前,昆明市主城区共监测6个供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6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昆明市主城区共监测9个水质净化厂,出水监测项目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
应急增加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做好气、水及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同时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遇到环境此生灾害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履行疫情防控环境监管责任。
在疫情防控期间,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相关医疗机构再按相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根据《放射性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做好对企业、医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2019年评估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