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生态环境部就《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指出,随着近几年核安全监管形势的不断发展,结合各单位在运用2020年发布的《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报告指南》)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报告指南》进行完善修订: 一是体现从严监管的原则。当前我国核电处于规模化建设期,有必要督促营运单位落实核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经验反馈,及时报告相关问题;二是以《报告指南》现行版本为基础,维持整体框架不变;三是针对《报告指南》使用中遇到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报告准则,确保准则更具可操作性,避免分歧;四是借鉴美国、法国等国最新监管实践,并充分考虑国内实际情况,优化事件报告准则。
以下为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相关要求,配合《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事项的报告活动,我部对2020年发布施行的《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进行修订,形成《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发至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
联系人:核二司 刘文浩
电话:(010)65646078
邮箱:jingyanfanku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2.《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9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