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近日出台一项新规,旨在通过铀矿开采收入支持科学研究。

根据该规定,铀矿开采企业需要将上一年度的开采成本的1%上缴至国家预算,用于专门的科研项目。此项举措由原子能机构和科学与高等教育部联合颁布,并于2025年12月26日在司法部正式登记。
这项新规明确规定,上缴的资金需要在报告期次年的3月31日前足额到账。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有效性,法律禁止直接与科研机构签订合同或进行独立研究来代替这部分资金的拨付。唯一的证明方式是付款单,该付款单必须经过确认,以证明资金已成功转入国家预算。
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将受到严格的监督。授权机构设立的科学技术委员会将负责确定科研的优先领域,并批准项目专项资金的科学技术任务。科研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开展研究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此项新规的实施日期是文件正式发布后的60个日历日。考虑到哈萨克斯坦在铀矿开采领域的领先地位,这一举措对于建立可持续的核工业应用研究资金来源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机制,有望促进深加工技术的系统开发,并提高生产效率。此外,新规预计还将提升资金支出的透明度,避免以往部分扣除项用途不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