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瑞典议会(Riksdag)投票通过政府提案,修订《核活动法(1984:3)》,规定铀矿不再被认定为"核设施",同时修订《核活动残留产物财政措施法(2006:647)》,铀开采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提取废物不再视为核废料。由于铀矿不再按核设施监管,铀开采将不再需要市政明确同意,审批流程将与其他金属矿产一致。议会同日还通过修改《环境法典》的提案,解除部分沿海地区及群岛对新建核电设施的禁令,开放更多海岸场址用于潜在核电项目。

这一改革延续了瑞典近年来明显转向支持核能和本土资源开发的政策方向。瑞典已在2026年1月取消铀矿开采禁令,此次进一步调整核活动法和核活动残余物管理相关法规,等于把铀矿从高度特殊化的核监管框架中部分剥离出来。对于拥有多金属矿床的企业而言,这不仅有利于铀资源开发,也可能带动钒、钾、钼、镍、铜、锌等关键原材料的综合利用。
从资源基础看,瑞典中部耶姆特兰省的Häggån矿床和Viken项目尤为受到关注。Häggån被估算含有8亿磅U3O8铀资源,并伴生钾盐和钒等矿产;Viken项目则拥有15亿磅U3O8推断资源量和1.76亿磅U3O8指示资源量,同时还含有多种重要及关键原材料。相关企业认为,新的许可框架将增强这些矿床的战略价值,特别是在欧洲寻求长期、安全、低碳能源供应链的背景下,瑞典本土铀资源的重要性正在上升。
这两项决定共同反映出瑞典能源政策的结构性变化:一方面通过改善铀矿审批制度增强上游燃料和关键矿产供应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开放更多潜在核电选址扩大低碳电力供给空间。对于瑞典及欧盟而言,这不仅是矿业监管调整,也是围绕能源安全、产业竞争力和低碳转型所进行的一次政策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