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苏州核安全中心牵头编制的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安全基准管理》(HAD103/15-2026)获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正式发布实施。

该导则基于《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HAF103-2022)提出的核动力厂安全基准的定义及包括的内容,细化了安全基准的筛选准则,明确了安全基准的识别和维护要求,为安全基准的管理提供指导,以确保安全基准相关的活动始终得到有效的控制。
本次导则编制工作历时四载。2022年9月底,核电安全监管司发布《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配套导则编制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核动力厂安全基准管理导则作为新编配套导则位列其中。随后,苏州核安全中心作为导则编制牵头单位,在国家核安全局的指导下,联合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上海核安全审评中心以及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编制组,广泛调研国内外核安全法规、导则中涉及的安全基准管理要求以及国内外实践中的安全基准管理模式。在推进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召开多次研讨会对导则进行修改完善,力争让该导则兼具总体要求全面性和具体措施可执行性。经过多轮公开征求意见和两次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后,编制组对收到的数百条修改意见逐项细致分析,认真吸取采纳重要信息,持续优化导则整体结构和关键条款,最终在没有现成蓝本参考的情况下,实现核安全导则的成功编制。
该导则的发布填补了核动力厂安全基准管理领域的核安全导则空白,导则的实施将为核动力厂运行管理、老化管理、定期安全评价、运行许可证延续等活动从技术上和管理上提供基点,有利于聚焦核安全监管资源、提高核安全监管效率和优化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管理资源,对于提升核动力厂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